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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独生子女时代,每家只生一个孩子。所以,在产生离婚纠纷的时候,问题也相对简单一些。一个孩子,要么判给父亲,要么判给母亲,没有别的选项。
但是自从开放二胎以来,情况就发生了变化。两个孩子到底是都跟父亲呢,还是都跟母亲,又或者父母双方一人一个?就算是一人一个的情况,也得多考虑一步,到底谁跟父亲谁跟母亲?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则离婚纠纷案例。
这起离婚纠纷案例是这样的,孙先生与岳女士登记结婚,婚后先后生下一儿一女。原本四口之家的生活其乐融融,不料婚后因交流不畅,两人最终对簿公堂,要求离婚。然而面对一对可爱的儿女,两人意见发生分歧,父亲孙先生请求儿女都给自己抚养,让岳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。而母亲岳女士同样想要孩子的抚养权,认为自己家庭条件较好,有利于孩子成长,要求将一对儿女判给自己,甚至提出不要求孙先生支付抚养费,两人僵持不下。
法院经过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,孙先生与岳女士虽然是自主婚姻,但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现两人要求离婚,予以准许。
对于双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,由于两人育有两个孩子,并且双方均希望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,因此判决由一人抚养一个最好。目前女儿由孙先生抚养,儿子由岳女士抚养,从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,维持目前的状态,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共同成长需要,法院调解每个周末儿子、女儿有一天可以至父亲或母亲处共同生活。因为考虑到两个子女相差不大,所以父母双方各自抚养自己的孩子,不需要给对方抚养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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